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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教工、本科、研究生读者等,凭本人一卡通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冒借。
第二条 读者可在自助查询机上根据题名、著者等搜索图书,记下该书索书号,到三楼书库查找图书。
第三条 三楼书库设有自助借还机,读者可通过人脸识别或刷一卡通借还书。如有问题可到前台找工作人员咨询、解决。
第二章 借阅数量及期限
第四条 读者借阅数量、期限、续借规定如下:
(一)所有读者最多可借书5本;
(二)员工读者借期 30 天,教职工读者借期60天;
(三)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读者借书期限顺延;
(四)图书到期10天内可续借一次,续借的图书,从续借当天算起借期为30天。
第五条 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书刊有缺页、划线涂改、污损等情况,应当面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章,以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出现上述情况,责任和罚款由借阅者承担。
第六条 过渡期图书馆开放时间(暂定)
三楼外借书库:每周开放两个半天,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楼层阅览室:周一至周日8:00-21:30
第三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七条 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谈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严禁吃东西。
第八条 在书架上选书时,请不要乱插乱放,以免影响广大读者的查找和利用。阅毕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有位置。
第九条 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图书馆,以窃书论处。
第十条 校外读者来本馆借阅图书,须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馆。校外读者须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如有违章,将按罚则处理。
第四章 违章处理细则
第十一条 读者利用图书馆时,应爱护图书馆的图书资料,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读者如有违规现象,除批评教育外,图书馆将根据以下情况给予一定的赔款。赔、罚款的书刊,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一)图书逾期
逾期每天每册交逾期费0.1元每册。假期计算方法:
1.如在放假前已到期,则超期时间与假期时间合并计算。
2.如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则在开学后20天内归还,如未按时归还,则从第21天起计算超期。
3.在放假后到期的图书,则按实际时间计算。
(二)图书遗失
遗失书刊,要求赔偿原书刊,可购相同版本的新书刊偿还,但须加赔书刊加工费每册5元。
(三)图书污损
书刊资料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页赔款0.5元。
2.撕页、撕破、对书刊开天窗,或书刊受水、酸、油、墨、汗等污损严重,须购买同版本原书赔偿,并交加工费2元,否则按书刊的两倍以上赔款。
3.撕毁或污损条形码者,每册赔款10元。
4.破坏书刊封面、封底,应恢复原状,否则赔款5元。
(四)偷盗图书
1.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书刊出图书馆者,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窃书刊按原价十倍赔款。
以上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赔款外,还须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院系给予行政处分。
(五)其他
1.冒借他人一卡通借阅图书者,每次罚款5元。
2.一卡通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丢失需补办证件后方可借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挂失,丢证被冒借,由持证者负责。
3.在桌、椅、门窗上涂写刻划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损坏桌椅、门窗、玻璃、电气设备及消防器材等照价赔偿。
凡有违章行为,未来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者,我馆将暂停为该读者服务。 情节严重者,本馆将知会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