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学校决定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检测要求
拟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检测通过后才能送审和答辩。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研究生院对答辩通过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还要进行随机抽检。
二、检测时间
一般在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文字复制比N | 性质认定 |
0%<N<25% | 通过检测 |
25%≤N<35% | 疑似有轻度不端行为 |
35﹪≤N<50﹪ | 有中度不端行为 |
N≥50﹪ | 有严重不端行为 |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1. 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或检测出现轻度重合(0%<N<25%),视为通过,可以参加论文评审。
2.送审前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35%之间者视为轻度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后,提出书面重检申请,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重检申请表(1)》(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若不同意参加评审,则按本规定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第4点处理。
3. 送审前检测论文出现中度重合(35%≤N <50%),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导师、该学位点负责人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重检申请表(2)》(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若不同意参加评审,则按本规定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第4点处理。
4. 送审前检测论文出现重度重合(≥50%),不予送审论文,至少推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导师应对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导研究生作出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
5. 答辩后抽检。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检总体文字重合比在30%及以上,视为未通过检测,不提交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修改论文后在半年内进行复检,通过后才能再次申请授予学位。
6. 如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不同于送审的纸质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检测程序
1. 各学院在检测前须认真做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的研究生名单,并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其学位论文电子稿(电子稿要求: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所)名称_博士/硕士_专业_姓名.doc,如“XX公司_硕士_XX专业_张三.doc”)。
2.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学院(所)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汇总压缩成yay.zip格式文件,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 培养办实施检测,论文文字重复率在0%<N<25%的视为通过检测论文,不反馈检测结果;检测论文文字重复率在25%以上的反馈检测结果;需复检的学位论文按上述办法集中办理。检测通过的论文才能进行评审。
六、附则
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不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评判,指导教师要严把学位论文的质量关。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